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芳笛环保入选湖北省第三批 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

  • 发布时间:2021-12-27 16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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芳笛环保入选湖北省第三批 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

【概要描述】日前,湖北省经信厅办公室公布了湖北省第三批 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名单,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名列其中。

  • 分类:公司新闻
  • 作者:行政中心
  • 来源: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
  • 发布时间:2021-12-27 16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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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湖北省经信厅办公室公布了湖北省第三批 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名单,武汉芳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名列其中。

 

原文如下:

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三批 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名单的通告

各市州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经信局,有关中小企业服务平台:

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《关于推荐省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的通知》(鄂经信办函〔2021〕85号),经各市州经信部门初核和推荐、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等程序,确定湖北省第三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名单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同意授予武汉云岭光电有限公司、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、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等1025家企业为“湖北省专精特新‘小巨人’企业”称号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

二、获得湖北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称号的企业要继续聚焦主业,不断提升创新能力,增强核心竞争力,争当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和创新重要发源地,为我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

三、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培育工作,支持“小巨人”企业加大创新投入,提高竞争力,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;强化精准服务,引导国家或省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,结合自身实际提供技术创新、数字化赋能及工业设计等服务,提高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;要加强宣传推广,深入挖掘树立典型,总结经验做法,充分发挥优质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。

四、省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有效期3年,第三批“小巨人”企业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,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。有效期内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一经查实,将予以撤销“专精特新‘小巨人’企业”称号。

特此通告。

 

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

2021年12月24日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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